
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|
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函 |
發行日期 : 民108年01月01日 |
| 本告知函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,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。 |
| 一、蒐集之機關名稱: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 |
| 二、蒐集之目的:本中心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中心各項科技研究活動、科技人才管理、 |
| 會員、客戶管理、行銷、內部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與本中心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。 |
| 其法定之特定目的為: ○四○行銷、○七五科技行政、○七八計畫、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、 |
| ○九○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、一二九會計與相關服務、一三○會議管理、一七二其他公共部門 |
| (包括行政法人、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)執行相關業務、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 |
| 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 |
| 三、蒐集個人資料類別: |
| (一)辨識個人者: 如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。 |
| (二)辨識財務者: 如帳號。 |
| (三)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 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(外國人)。 |
| (四)個人描述: 如性別、國籍、出生年月日、著作。 |
| (五)當您使用本組織網站,我們將使用cookies進行管理及記錄活動紀錄。包括記錄您 IP |
| 位址、瀏覽器種類及時間等軌跡資料。 |
| (六)以上類別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類別之: C001、C002、C003、C011、C051、C052、 |
| C056、C061等項目。 |
| 四、所蒐集個人資料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 |
| (一)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組織或業務之存續期間,利用地區不限。 |
| (二)利用方式: |
| 1. 電子郵件:用於聯絡使用。 |
| 2. 公務電話:作為本單位相關業聯繫使用。 |
| 3. 行動電話:除業務聯繫外,作為傳送訊息使用。 |
| 4. 聯絡地址:寄送書表文件使用。 |
| (三)利用對象:本中心、本中心受委託及委託之對象。 |
| 五、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|
| 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個人權利,權利之行使方式請電洽或以電子郵件詢 |
| 問本中心之服務人員電子郵件: privacy@niar.org.tw。 |
| 六、線上系統之「*」為必填資料如未寫,將導致本中心無法繼續提供服務。 |
| 七、本中心保有修訂本告知函之權利,並於修正後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通知或於網站上公告, |
| 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中心相關服務,表示您已同意本中心所更改之內容。 |
| 八、當事人如無法提供以上作業需求個人資料,本中心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或作業辦理。 |
| 本人已詳閱以上告知內容,並同意以上之告知內容。 |